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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新规:开办直播、短视频、小程序等信息服务需开展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19-11-25 点击数:569

11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特别指出,开办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和小程序等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重点评估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等内容。据悉,上述规定将在本月30日起实施。

用户规模显著增加需在30天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二是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规定指出,上述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增设相关功能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当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安全评估报告则需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

如何开展安全评估?规定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然后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给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由它们依据各自职责进行书面审查。如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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